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印 静 邓兴蓉)8月30日,泸溪县检察院、环境保护局签订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促进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签订开启了该县检察院、环保局协作执法、加强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意见》涉及了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的内容,包括九条意见,共计1714个字。《意见》明确,检察机关通过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环境执法公开、公正、快捷、高效。环境保护部门对社会反映强烈、疑难或重大的环境污染案件,在查处前,可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可派员对环境执法过程跟踪监督;认为已经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一起研究,研究认为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意见》规定,对妨碍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