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当前,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中。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我州及13个市已获专业职称(职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将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旨在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妥善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职称(职务)体系的衔接工作。此次过渡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现有在岗人员。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规定,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对应关系直接进行过渡,无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统一直接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小学教师职务和统一后中小学职称(职务)过渡对应关系是:通过职称经常化正规评审获得的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予以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