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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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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缴费时间调至当年10月8日至次年2月28日
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人/年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秧亚徽)近日,吉首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吉首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通知》,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由原来的8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10月8日至次年2月28日,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人/年。

  据了解,该市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仍然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分设吉首老区和乾州新区两个参保点:吉首火车站工商银行支行院内二楼和吉首市社保大楼(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二区。

  该局一名相关负责人提醒,吉首市工行参保点只负责续保缴费工作,不办理新参保业务,需要新参保的则要到乾州社保大楼医保大厅进行办理。同时,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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