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李佳佳)11月15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从严治检“九个严禁”》细则正式实施,从制度上进一步推进该院检察队伍建设。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全面从严要求、全面从严教育、全面从严管理、全面从严监督、全面从严问责”为抓手,该院结合实际出台该细则。 该院“九个严禁”分别是:严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动摇基本的政治立场,对党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搞小圈子、闹不团结,搬弄是非,毁谤他人;严禁对组织的安排和决定讨价还价,欺骗组织、隐瞒实情;严禁违抗组织程序,擅作主张,该请示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越权办事,先斩后奏;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和近亲属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严禁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泄露检察工作秘密,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有不正当的接触和交往行为;严禁漠视群众疾苦、欺压群众,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严禁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以从严治检“九个严禁”为红线,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