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女士提问:
我在骑摩托车上下班途中,与他人的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受伤了,但这次事故中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这算工伤吗?
我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该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非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吴女士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是其承担了主要责任,故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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