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支行诉陈剑波、李忠于、赵利华、湘西自治州金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金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武陵西路10号产权证号为710001374(201)、710001376(301)的房产(抵押物)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武陵西路10号产权证号为710001374(201)房产评估价6063920元,起拍价520万元,保证金为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710001376(301)的房产评估价5568885元,起拍价480万元,保证金为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第一次拍卖)
拍卖标的物权所有人:湘西自治州金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
联系电话:13974316599(胡)。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入(承租人)或其他优先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参与竞买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及竞买帮助等栏目详细内容,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电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特此公告。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