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陈 广 汪 洋)今年以来,吉首市公安局抓住全省实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单位”的契机,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突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制定出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细化全局民警“德、能、勤、绩、廉”指标,促进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开展。
作为全省公安系统实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单位”,吉首市公安局在全省公安机关中率先试行精细化管理,结合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推行以“量化工作指标,分级考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为核心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队伍建设方面,严格运用精细化考评结果,对精细化考评评选出的“十佳中层骨干、十佳副职、十佳民警”作为提拔重用和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极大调动了民警工作积极性,全面激发队伍生机与活力。近年来,全局共有20余名三“十佳”民警被提拔或任用到重要岗位,100余名民警轮换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