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金志 贺锦彪)杂物间占用公共通道,影响他人通行却拒不拆除。近日,花垣县法院依法对该县花垣镇一处占用公共通道的杂物间进行强制拆除,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宋某购买花垣镇房屋一套,并因公共通道问题,与邻居四户张姓兄弟签订了公共通道共同使用合同书。2012年,因宋某家的围墙与杂物间侵占公共通道路面,致使张姓四兄弟修房子无法运输建筑材料到工地,四家将宋某起诉至花垣县法院。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要求宋某依法拆除其杂物间所占公共通道路面部分。一审判决后,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宋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张姓四兄弟于是申请花垣县法院立案执行。
近日,花垣县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的执行实施方案,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的检察员、花垣镇政府干部及村干部和媒体记者对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请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宋某占用公共通道的杂物间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