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晓珍 彭秀辉)1月21日,李某因阻碍永顺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正常依法执行职务,被该县公安局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悔不当初!
当天下午,驾驶人陈某明驾驶湘G6xxx1号车载着车主李某,由永顺县青坪镇青坪居委会驶往永顺县松柏镇方向。19时45分许,当车行驶至永顺县青坪镇石堤交警中队执勤点时,执勤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陈某明听信其老板李某怂恿,闯过执勤点,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口出秽语,随即将车开到前方距执勤点150米左右的加油站加油。执勤民警立即驾驶执勤警车赶到加油站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驾驶人多次拒绝出示驾驶证,不配合执勤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执勤民警指出其违法行为之后,告之驾驶人将车移至执勤点接受进一步检查。随行同车的李某(饮酒)为逃避处罚,带头起哄闹事,民警再次告知,李某对民警的告知有异议,民警做出解释之后,李某仍然起哄闹事,妨碍民警执行职务。执勤民警经警告无效后,向辖区青坪派出所报案,请求协助处理。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之规定,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李某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有交通民警执勤检查时,要主动接收检查,积极配合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