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生真 通讯员 向 力)2月11日,记者从吉首市发改局了解到,从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三,吉首出租车在原营运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
为确保广大市民和乘客出行方便,同时考虑到出租车司机加班实际情况,2018年2月15日0:00至2月18日24:00,即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三,吉首出租车价格在打表计费额的基础上,每车次上浮5元。其他时间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上调价格,违者将给予严厉查处。
目前,《关于吉首市春节期间上浮出租车运行价格的通知》已转发至各出租车公司,要求各出租车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提前或延长加价时间,同时做好乘客的宣传解释工作。市民如果遇到违规涨价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或0743-8512200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