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个新事物,这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这项工作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以来,在我州取得了良好成效,依法维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共利益,为全州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初见成效。全州检察机关自2017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力抓好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2017年,我州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在全省排名第二;截止2017年12月31日,湘西州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数93件,全省排名第二;立案数36件,全省排名第四;诉前检察建议25件,全省排名第五。全州公益诉讼社会效果突出。全州检察机关对经省检察院审批立案的36件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到位,达到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如吉首市环保局根据吉首市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制止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吉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保靖县林业局根据保靖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制止了某矿业公司破坏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的违法行为,责令该矿区负责人补种原有两倍树木,维护了林业生态。花垣县检察院依法对耐子堡矿区非法盗采矿石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经营秩序。凤凰县检察院依法督促职能部门追回企业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065万元,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二、各级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论断。全州各级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重心,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党组高度重视。两级检察机关均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州检察院党组会、检委会先后专题研究全州公益诉讼工作。基层检察机关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均由检察长为主办理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汇报立案。保靖县院检察长杨庆华亲自办理了保靖县某部门不依法履职案,成为湘西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为后续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二是狠抓学习培训。先后组织3批10人次民行干警赴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公益诉讼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全州检察机关民行员额检察官全员参加省院组织的公益诉讼专题培训。三是配齐办案力量。为适应公益诉讼工作,州检察院民行部门共计13人,其中配备员额检察官7人。基层检察机关也配齐配优民行办案力量。泸溪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由改革前2人增加到6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人,其他县市院民行部门至少有1名以上的员额检察官。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和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与州食药监局、州环保局等部门派驻检察联络室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与州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州教育局、州公安局等九部门就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联合开展了“护苗行动”。五是做好诉前工作。全面清理案件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筛选和评估,扎实做好诉前各项工作。
三、努力为湘西发展提供更好公益诉讼司法服务。全州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放到全州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融入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湘西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要切实加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整合办案力量和检察资源,重点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污染饮用水源、危害食品安全全的典型案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诉前检察建议的反馈落实机制和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突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收集、移送、管理和研判机制,提高线索成案率,确保正确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要积极营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良好环境。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协的领导、支持与监督,加强与审判机关、律师协会以及环保公益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职能职责和典型案件等宣传工作,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