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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0日

吉首拆除禁养区养殖场150户

本报讯(记者 田 华)为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养殖污染环境治理,4月3日,吉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水源地养殖整治行动,对拒不配合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杨某喜实施为期7天的行政拘留。

杨某喜是一养殖场场主,其养殖场位于吉首市矮寨镇坪朗村,年出产生猪300头,该养殖场距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峒河河流仅50米,无配套排污设施,粪水直接排放流入河内。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排污,杨某喜拒不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其实施为期七天行政拘留措施。

据了解,2017年,吉首市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积极开展禁养区摸底调查,并进行建档造册,积极开展宣传和整治工作,争取群众对养殖场清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2017年11月2日,该市发布通告鼓励养殖场业主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主动搬迁或关停且自行拆除养殖设施,经农业、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验收合格,养殖场业主可享受关停退养补偿和奖励;逾期仍未搬迁或关闭的依法依规实施强制关停,不再享受相关补助奖励。

截至目前,该市禁养区内签订退养协议250户,已彻底拆除或功能性拆除150户(规模养殖场12户,养殖专业户138户),完成退养验收104户,已支付89户养殖(场)户退养补偿款1281.4324万元,退养验收面积46902.35平方米,整治工作正有序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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