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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5日

让“禁酒令”令行禁止

宋国胜

近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三起公款购买使用高档烟酒的典型案例,对违反“禁酒令”三单位进行了查处,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为省纪委点赞之余,更为“禁酒令”令行禁止叫好!

公务接待用烟酒的问题,中央省委早有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湖南省出台的有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均已明确公务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2017年2月,省委出台的“禁酒令”进一步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公款饮酒。上级已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禁用香烟和高档酒水,相关文件政策已学习传达,按理说已不是“问题”了,然而下级执行时却偏偏又出了问题。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三:一是个别单位人员不重视,思想覌念和工作状态还停留在十八大以前,错误认为抽点喝点不要紧;二是侥幸心理作怪,这么多单位未必能查到我?三是责任心不强,“老好人”思想作祟。财务人员初审不认真履职,任由经手人虚列开支报销;分管财务领导怕得罪人,使不该报销的发票轻松入账。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将付出惨重代价。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受到严肃问责,并被通报曝光,教训十分深刻,的确划不来。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常怀敬畏之心,不踩纪律红线,坚持公私分明,反对奢侈浪费,做遵纪守规的模范。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作风建设,密集明察暗访,严查违反“禁酒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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