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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5日

花垣消委会约谈 擅自加收搬运费燃气供应企业

本报讯(刘 归)4月23日,花垣县消费者委员会、食药工商质监局召集花垣县民安燃气公司及5家配送点负责人,就5家配送点擅自加收搬运费行为进行约谈。

近期,该县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群众投诉,称部分燃气配送点私自将换气费用从法定的100元涨至105元,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县5家配送点确实存在擅自加收搬运费行为。为切实保障县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县消费者委员会、食药工商质监局召集县民安燃气公司及5家配送点负责人进行约谈。

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民安燃气及5家配送点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消保条例》等与相关的政策法规,告诫各燃气供应商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加收费用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燃气供应商承诺今后一定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该县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对市场燃气供应价格进行监督,对各燃气供应商私自涨价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该县消委提醒花垣县广大消费者,自2018年1月1日起,民用12公斤瓶装液化气配送四楼(含)以下、电梯房到户价每瓶100元,四楼以上资费酌情协商,但每瓶不得超过10元。如遇擅自加收搬运费行为,可拨打举报热线12315,消委会将第一时间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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