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江林 彭宇)近日,在申请人石某某、龙某某等人与被执行人吉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吉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某罚款8万元,对公司总经理周某罚款5万元。在组织办案人员依法对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检查财务账目时,现场搜查到存折两张,鉴于此,该院依法对公司总经理周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2016年4月1日,吉首市法院对申请人石某某、龙某某等人与吉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作出判决,判令吉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石某某、龙某某等24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屋办证所需资料上报产权登记机关及缴纳办证房屋税费,为石某某、龙某某等24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承担违约金111万余元。
据悉,自2018年执行攻坚年活动开展以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老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目前该院司法拘留9人,处罚633000元,5人次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到位款项13984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