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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6日

村民私种罂粟 民警依法铲除

本报讯(陈艳芳)4月23日,古丈县公安局红石林派出所依法铲除辖区一户村民非法种植的188株罂粟。

据悉,当天红石林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先锋村入户走访调解纠纷时,发现一户人家旁边菜地里有一百余株且已开花结果绿色植物,经确定该植物为罂粟。随后,在当事人主动配合下,民警将罂粟连根拔起,并将当事人向某和收缴的罂粟带到县公安局,经民警清查收缴罂粟共有188株。

经向某告知,她种植罂粟是因为罂粟可以治胃病止痛,而且未成熟的罂粟苗可以当菜吃,便尝试着种了几株,随后发展到100多株。

鉴于该村民积极配合民警主动铲除罂粟,对其决定行政拘留10天。民警对该村民进行法治宣传和批评教育,教育其私自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且长期使用罂粟止痛、当调料,会引起人体不良反应,并且验毒会呈阳性,甚至造成毒驾等衍生违法行为。

民警告诉笔者,罂粟虽然是观赏性极高的植物,但由于它是毒品原植物,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有相关禁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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