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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7日

恃病无恐 社区矫正期间不老实搜集证据 撤销监外执行被收监

本报讯(宋 永 杨 磊)近日,社区矫正人员滕某霞被收押到怀化监狱,开始了其为期一年的铁窗生活。据悉,这是保靖县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因违反监管规定而被依法收监的案例。

滕某霞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7月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移送执行过程中,县看守所以罪犯滕某霞患有疾病为由,不予收押。经鉴定,滕某霞患有“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组,系不可逆转疾病”,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之规定,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1日对其作出暂时监外一年的决定。随后,滕某霞到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滕某霞有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一是在手机遗失后长达一个多星期时间,没有给司法所汇报,使其处于脱管状态;二是2017年11月22日下午,滕某霞在未得到批准情况下,擅自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三是2017年11月23日上午,滕某霞不按时参加训练,有迟到行为。

2017年11月24日,保靖县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提请县公安机关给予滕某霞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300元。滕某霞受到拘留后,仍然自恃有病,我行我素。2018年1月1日晚,滕某霞与他人在宾馆吸食毒品, 被县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在州公安强制戒毒所对其强制戒毒二年,但强戒所以滕某霞身患高血压,仍不予收留。保靖县社区矫正中心搜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撤销社区服刑人员滕某霞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县人民法院接到建议书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4款,对其作出了《收监决定书》。之后,县社区矫正中心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24条,提请公安机关对罪犯滕某霞执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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