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述: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拟建厂址位于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西侧约900 米处,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500吨。
二、主要环保措施:①废气:采用 “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②废水:采用“中温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规定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③固体废物:飞灰在厂内飞灰固化车间稳定固化处理后,送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炉渣送相关企业综合利用。④噪声:采取用消音器、隔音罩和减振垫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声污染。
三、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落实到实处,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顺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协调指挥部;联系人:彭总 13907433078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曾工 0731-85078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