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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3日

凤凰县检察院

公益诉讼“一路追踪” 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如期竣工

本报讯(记 者 阙志明 通讯员 滕 凯 龙 智)6月29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环保局等部门对被告人杨某等4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聘请了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公司对修复土壤进行现场取样,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到场全程监督。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郑某、滕某甲、滕某乙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非法炼汞,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因此,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向凤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作为全州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杨某等4人意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与江苏和而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协议,积极履行环境修复义务。近日,历时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得以竣工。

基于此案的特殊性,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进行了跟踪监督,并深入实地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江苏和而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采用的修复方法、修复过程及修复工程取得的成效。

经检查,该修复工程进行了143.1米覆盖废渣的清理和406.38平方米污染土壤的修复,采用稳定化处理+清洁土回填的方法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同时修建了挡土墙、排水沟,并在被修复土壤处种植树木142株。经现场取样的土壤监测报告将于近期出炉,审判机关也将根据监测报告结果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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