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诗 田周瑜)近日,保靖县中年妇女彭某因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保靖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彭某与向某曾是夫妻关系,两人离婚前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共同金融借款,借款到期后却一直没有还款。保靖邮政银行将两人告上法庭,保靖法院受理后,认为彭某虽然与向某离婚,但这笔借款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保靖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今年2月2日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彭某、向某所欠邮政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定于2018年5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分4期全部偿还。
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在2018年5月31日前彭某与向某应偿还第一期借款共17933.48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两人却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保靖邮政银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彭某、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两人仍以没有钱为由,逃避、无视法律义务。6月20日下午,该院执行法官来到彭某所开的麻将馆内,将其带到法院,并宣读拘留决定书。此时,彭某依然是“要钱没有,随便你”的强硬态度,完全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到被带到拘留所,彭某才开始“认怂”。
执行法官趁热打铁,于6月21日上午将向某也带到了执行局进行询问。询问中,向某向法官坦白马蹄村塘坝工程欠其一万元,取得钱就马上交付,并承诺今年9月21日前还清所有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