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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农民田茂坤上交文物,政府奖励500元,你怎么看?

田茂宏

《团结报》6月21日对龙山县里耶镇农民田茂坤无私捐献汉代文物做了相关报道后引起了各方关注,新华社、《湖南日报》等媒体均做了进一步报道。但,线上线下不少读者因政府给田茂坤500元现金奖励的行为而意见不一、争论不休,这让我陷入了沉思。

从各地捡到文物主动上交的新闻报道看,政府的奖励大约在200-20000元之间,差别比较大。大多数读者认为田茂坤这种无私行为值得报道表彰,政府的物质奖励只是为了鼓励大家学习田茂坤的行为,钱多钱少只是一个“意思”而已。持反对意见的读者则在报道下面认为500元太少了,说田茂坤是“傻子”,更有甚者言语更过激。

在我看来,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特别是珍贵文物,它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公民有上交的义务,走私文物或故意毁坏文物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就是说,公民捡到文物,不存在交或是不交这样一个选择题。同时,法律规定对保护文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但是,文物发现者私藏不交,甚至拿到黑市交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也有曾经捡到文物上交后看到政府给以奖励太少而说下次捡到文物宁愿砸了也不上交的气话,归根结底,这个原因是什么呢?

我认为一方面是国家对上交文物的奖励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如何算“适当的物质奖励”?我建议国家要出台一个基本的标准。应该按照文物的价值,加上文物的数量和质量(损毁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另一方面,政府对上交文物的行为,应给以大力宣传和表扬。公民上交文物是守法行为,也是讲道德的行为。他可以不要一分钱奖励,也许连锦旗也不要,但是政府还是应大力褒扬他这种精神,适当的物质奖励,更重要的是精神鼓舞,这对当事人更具有纪念意义,政府应本着科学、公平、民主的原则,把这个好事办好。毕竟,我们的老百姓,很多时候更需要的是政府给以的肯定。捡到文物漫天要价、不愿上交的人,数量还是少的。

我相信政府有了确定的标准后,恰当的物质奖励配合精神奖励,合法合情合理,政府公平、民主办事,这样让老百姓心暖了,那捡到文物不上交或者是嫌弃政府给以奖励太少而说气话的人就更少了,再遇到相关报道,说上交文物的人傻的读者也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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