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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醉驾取保候审再醉驾 男子“罪驾”被判处拘役

本报讯(赵 杨 李 洪)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又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实刑。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4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田某酒后驾驶一辆福特牌SUV,行驶至武陵山大剧院外路段时被交警抓获。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1036毫克/100毫升。田某于2017年5月9日被吉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并吊销驾驶证。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田某于2017年12月29日15时许,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江铃牌SUV,从吉首市乾州世纪山水往吉凤工业园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水云天住宅小区外路段时,追尾碰撞他人车辆。经吉首市交警队认定,田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4666毫克/100毫升。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田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危险驾驶,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悔罪并给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开车。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驾入刑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车,发现后立即抽血复检,确定还是超标时,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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