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总渡)银行账户里面突然多出了14万元?对于这样的飞来横财,法院告诉你不能拿,不当得利须返还。
7月25日下午,一位年轻小姑娘神色匆匆地走进保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原来,这位小姑娘杨某是保靖县某公司财务,前一日误将14万元汇入胡某账户,并且是实时汇款。而胡某已去世3年,银行卡是胡某的前妻石某持有使用。杨某的钱取不回来,情急之下便找到了法院。
该院立案庭庭长当即与银行取得联系,得知该账户已被冻结。庭长安抚杨某的情绪,告知杨某可以向实际持卡人主张不当得利之债,并联系了实际持卡人石某,组织双方协商返还事宜,石某答应返还14万元。
7月26日中午,保靖法院执行局法官加班加点,最终14万元顺利划拨至杨某汇出款项的账户内。
法官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本案实际持卡人石某取得该14万元没有合法根据,给原告杨某造成了损害,构成不当得利,故石某应当返还杨某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