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彭 诗 向 辉)日前,保靖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当事人协商价为起拍价推送拍卖一套住房,这是该院自省高院下发《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后,用当事人协商价作为起拍价的首例案件。
今年3月底,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代位权纠纷一案,指定由保靖县法院立案执行。案件执行中,赵某表示无力偿还欠款,谢某随即向该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赵某房产;对此,该院决定通过网络平台,对赵某位于吉首市步行街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7月4日,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赵某请求不通过评估公司,直接由其和谢某协商确定起拍价,并表示如法院拍卖成功,其愿意腾出房屋交付给竞买人并偿还债务。后谢某和赵某协商一致,确定以5000元每平方米为首次起拍价,评估价为1581600元对赵某房产进行拍卖,此举进一步降低了执行财产处置成本。
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执行中需要以拍卖方式处置的财产,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的,法院可不经评估径行依法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保靖县法院尝试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网拍房产起拍价,在节约时间成本及评估费用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