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江明 通讯员 危心睿)“骂人是不对的。二哥、二姐,我以前错怪你们了。”8月1日,永顺县法院城郊法庭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了解,原告、被告两人系堂兄弟,两家房屋隔着马路相向而居。2017年10月,被告家中丢失8000元现金,并于两月之后报警。在公安机关侦破期间,被告无端猜疑原告方,多次在其家中阳台及其他场所对其进行谩骂,双方为此发生多次争吵。后经多方调解无果,原告遂以其名誉权被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被告当庭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