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的刘冬梅、莫开峰、彭武汉;皇仓中学的吴隆利;龙山一中的覃孟龙;思源学校的向杜鹃;石羔小学的曾贝;兴隆学校的龚维;桶车学校的杨慧娟;洗洛初中的刘小鹏;湾塘学校的杜鹃;桂塘学校的彭涛;大安小学的张宏恩;水田初中的谭宏亮、朱兴勇;三元学校的谢为;洗洛小学的李艺凤等17位同志,未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岗,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已形成旷工事实。2018年5月18日,在《团结报》登报限期返岗上班,逾期仍未归。现县教体局同意相关单位与以上17人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解聘手续,停发工资,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移交人事档案。
特此公告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