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杨金志)近日,因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被我州花垣县人民法院罚款20万元。
花垣县法院在执行廖某某申请执行与张某某、卢某某及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给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按月扣留被执行人卢某某在其单位工资收入中的1000元。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该中心以卢某某有病为由拒不协助花垣县法院扣留工资,擅自给卢某某发放全部工资。今年6月5日,花垣县法院给该中心发出限期追款通知书,要求其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应扣款1.1万元,并告知逾期不追回的法律后果,但该中心仍不予追回。7月4日,花垣县法院对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作出罚款 20万元的决定。7月31日,花垣法院依法从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银行存款账户中强制扣划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