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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本报讯(州法 吉法)8月23日上午,州中级人民法院、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张明、杨逵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张涛等15人“湘西一把火”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共25人获刑。

“忠义堂”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

被告人张明、石某、吴某、杨逵、杨某、向某考、石某江、龙某东、向某杰、石某10名“忠义堂”组织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19次。张明是为组织成员提供住宿及作案工具,系首要分子。石某、吴某为骨干成员,组织成员经常纠结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以上抢劫行为,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明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杨逵等其他9名被告人,根据罪责,分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湘西一把火”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张涛于2015年与其手下10余人,在“某手”直播群内成立了以“湘西一把火”为统一标识的帮派,后该团伙增至40余人。2016年至2017年,“湘西一把火”成员在吉首市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涛等15人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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