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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州、县法院联手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刘昱林 李晓丹)8月24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泸溪县人民法院联手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见证此次执行行动。

据了解,杨某某、符某旺与杨某连(符某旺与杨某连系夫妻)为G319国道白武路公路改造规划区的安置户;两家安置土地均位于泸溪县武溪镇高速公路出口处,位置相邻。2016年5月,杨某某依法办证后多次入场施工,但符某旺与杨某连均以杨某某占用其宅基地为由阻止施工,杨某某遂向泸溪县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泸溪县法院于今年3月依法判决符某旺、杨某连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停止对杨某某建设房屋的妨害,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符某旺、杨某连不服并上诉至州法院,州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泸溪法院一审判决。随后,符某旺、杨某连不服该法院二审裁定,向该法院申请再审,该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符某旺、杨某连再审请求,维持原判。因符某旺、杨某连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杨某某向泸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24日上午,州、县法院60余名执行干警、13台警车抵达执行现场。法官向杨某连及其亲属再次说明案件情况,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但杨某连及其亲属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还辱骂执行干警;杨某连的婆婆杨某英还试图阻止法院依法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将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杨某连及其亲属符某秀、符某健、杨某英4人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并对杨某连、符某健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经法官批评教育,杨某连及其亲属认识到阻碍、抗拒法院依法执行的错误,当场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并交纳了罚款;杨某连还交纳了应赔偿给杨某某的经济损失3000元。同时法院依法对抗拒法院执行的符某健处以5天的司法拘留。当日中午,妨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施工的砖石和杂物被拆除清理,杨某某拿到赔偿款并当场写下同意结案证明书,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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