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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新法实施

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向华娜)9月17日,记者从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按照已下发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将从2019年起实行全省统一考核。申报考核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需要参照人社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考核方式参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实施办法》自2018 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对象为全省及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根据《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工考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以所在单位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称职以上为合格,不称职为不合格。机关事业工考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人社部门资格审查、考核、公示、发证”的程序进行。

据悉,自《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对办法进行学习,同时针对全州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确保《实施办法》在我州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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