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梦影 孙延彬)10月1日,凤凰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的动物死体进行公开焚毁掩埋,表明森林公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据介绍,近日,该县森林公安局在高速公路凤凰西路段查处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经询问,客车司机薛某某无证运输野生动物的运输证、检疫证,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通过现场辨认清点,有斑鸠死体1440只、果子狸死体50只、豪猪死体1只。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8条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予以没收野生动物的处罚。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批野生动物死体进行公开焚毁掩埋。
警方提示,依据《刑法》第314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