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吉首时代广场”项目依据吉首市人民政府和该司签订的《吉首国际时代广场(红星美凯龙)项目建设战略投资协议书》申请变更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经2018年第4期(议题七)吉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查同意。经依法公示及吉政函【2018】111号复函对其原规划条件变更,变更后的吉规用条【变】[2016]01006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已函告吉首市国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实施 <城乡规划法> 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受理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现对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规(地)字吉第201706018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吉第201805022号】予以撤销。公示期限从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19日。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登报之日起30日内请以信函的形式邮寄至吉首市城市规划管理局310办公室,合理建议和意见将作为下一步行政许可的参考依据。感谢您的参与!
吉首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