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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湘3130破字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3月6日指定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王永辉为管理人组长。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第五栋二楼破产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 416000; 联系人:龚卿;联系电话: 15074320588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17日10时在龙山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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