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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答记者问

近日,就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本报记者采访了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

问:这次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部署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清查工作。今年2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电视电话会议,对大清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做了动员讲话。一要从保障和维护国家粮食战略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本次大清查是进入新世纪继2001年、2009年,每隔10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近年来,国家连年启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政策性粮食库存充裕,为宏观调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随着收储主体多元化、收储形式多样化,以及库存数量的增加,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管理难度和风险隐患客观上也在累积,库存安全管理处于重要的关节点。我州属湖南省粮食主销区,每年粮食产销缺口在35万吨左右,常年地方政策性粮食库存6万多吨,不及国家规定储备规模的四分之一,粮食安全与风险更加不容忽视。二要作为做好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是坚决贯彻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保持政令畅通的重要政治任务。不仅有利于准确研判国内粮食市场的供给形势,增强粮食安全的预见性;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措施,提升粮食库存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有利于全面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大清查工作是2019年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国家、省将加大考核权重,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地落实。

问: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大清查的范围包括州内所有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清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二是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三是储粮安全情况:清查粮食储备任务落实情况、粮食仓储安全储存条件、粮食仓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以及仓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等。

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问:大清查具体步骤怎么安排?

答:本次大清查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二是自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在县市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督导下完成自查。三是普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由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各市州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对本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清查。四是抽查阶段。6月20日前,国家、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五是汇总整改阶段。7月底前,市州要向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大清查总结报告;12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完善全国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整改。

问:我州大清查工作将采取哪些方式方法?

答: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清查工作要求,结合湘西州实际,将实行“三清一单”清查工作方式。

一是数量清查。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到县、到企、到库、到点、到仓、到廒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同时,通过查阅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等,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做到粮食库存数量真实。地方事权粮食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中央事权粮食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牵头组织。

二是质量清查。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统一制定质量清查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扦样检验,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承检机构,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将检验结果反馈至市州、县市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大清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属于中央储备粮的,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负责处置;属于地方事权粮食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属于企业自营商品粮的,由企业负责处置。

三是储粮安全清查。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一规定两守则》相关要求,重点清查粮食储备任务落实情况、粮食仓储安全储粮条件、粮食仓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以及仓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等。

四是问题清单。在承储企业自查、县市及州级督查、州级普查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实行跟踪督办、销号整改。

问: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舌尖上的安全”。本次大清查在加强粮食质量检查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本次大清查,不仅要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还要查清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粮食扦样和检验由省大清查协调机制统一组织。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建立涵盖所有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明细到储存货位的粮食质量数据库,强化粮食质量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问:如何加强大清查工作组织保障?

答: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州、县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着分级承担、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州、县地方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州、县地方财政承担。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三是严明纪律规矩。优先配强大清查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大清查纪律要求,严格大清查保密规定。四是加强案件核查。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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