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明潇 通讯员 龙胜青 吴金东)为进一步协调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近日,花垣县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会商的案件范围限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涉黑涉恶案件,县法院在接到县检察院的提前介入函后,应及时指派员额法官提前介入,主要围绕案件的定性、证据形式、罪名确定等进行会商,提出参考性意见;一般案件原则上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会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挂牌督办的案件应在侦查阶段进行会商;会商中出现重大分歧并经反复会商仍不能解决的,应依法向上级汇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的建立,形成了扫黑除恶合力,促进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了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在龙某某等人犯罪一案中,该县法院提前介入,就相关疑难问题与县检察院进行深入会商,促进了案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