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9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
申请单位:湘西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宇·和园”项目在我局(原吉首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办理了吉建规(建)字第2016070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5月,湘西中宇房地产公司向我局申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经实地查看发现“中宇·和园”7#栋超出审批面积,与原规划审批内容不符。2018年11月,经消防、住建、地质、质检等部门及设计单位专家会审,一致认为“中宇·和园”7#栋从设计到施工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湘西中宇房地产公司不按审批要求建设的行为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补办超面积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现公示征求“中宇·和园”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15天。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5月11日前实名书面向我局提交。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补办超面积部分规划审批手续并准予竣工验收。
联系电话:8520023
特此公示
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