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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3日

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 龙秋云受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盘艳斌 刘昱林)5月10日上午,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龙秋云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龙秋云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龙秋云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被告人龙秋云利用担任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总经理及上市筹备工作具体负责人、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上市辅导、股票承销、承揽装修工程、合作开发项目、电广传媒股权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龙秋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0万元。

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秋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龙秋云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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