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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3日

使用工业松香脱鸭毛 永顺一名商贩获刑

本报讯(记者 余江明 通讯员 危心睿)近日,永顺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向某某因使用工业松香去除鸭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向某某在该县某市场租赁一个门面开设家禽店,主要销售和加工鸡鸭。在屠宰过程中,向某某在明知工业松香有毒,且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工业松香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为降低制作成本,仍使用工业松香为鸭子脱毛。2018年7月31日,永顺县食药工质局的执法人员对向某某经营的家禽店下达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向某某禁止购进、销售用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的禽类、肉类食品及禁止使用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的行为。但向某某未予整改,继续采用工业松香去除鸭毛。2018年9月15日,向某某在其家禽店使用工业松香为鸭子脱毛时,被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查获。

永顺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松香酸(工业松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同时,该院对向某某下达了禁止令,在缓刑期间,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活动。被扣押的工业松香9千余克,已用工业松香脱毛的一只鸭子,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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