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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100%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是怎么炼成的

—— 凤凰县行政出庭应诉工作调研报告

陈光亮

近年来,凤凰县把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摆在全面依法行政和打造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多措并举,全面发力,彻底打破了“告官不见官”的困局。据统计,凤凰县2016年至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数合计112人次,实际出庭112人次,近三年每年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均为100%,居全州法院行政出庭率之首,远远高于全州37%的平均数。该县行政出庭应诉人主要是县乡政府及县直单位部门的正职或者分管的副职领导干部依法出庭,严格履行行政出庭应诉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维护了行政法律权威,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学法常态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凤凰县坚持和完善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一是政府班子率先学法用法,带动政府各部门自觉学法用法,为全社会作出示范和表率。通过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法治建设落地生根,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二是不断完善学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有年度计划、会前学法有准备、有重点,学法有记录。坚持围绕会议主要议题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律和最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开展会前学法,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授课,共同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2018年度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12次,坚持会前学法12次,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几十部。三是围绕依法出庭应诉工作重点安排学法。2018年11月7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会前学法专门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法规,详细讲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县直单位和部门及乡镇负责人共80多人参加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出庭应诉的法律知识和应诉能力。

建立领导签批办理制,落实行政出庭应诉

凤凰县建立了行政起诉状报请县政府领导签批办理制度。对于收到诉县政府等有关行政起诉书文本,一方面及时按收文处理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报县政府领导阅处,县长和分管的县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和办理意见,明确要求相关县领导和有关部门依法出庭应诉;另一方面县法制办针对起诉涉及县直相关单位部门及乡镇政府,及时做好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法律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对县政府每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立了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案件名称、案号、开庭时间、案件审理人和出庭负责人。通过建立政府领导签批办理制及对行政出庭应诉工作指导和法律服务,保证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开展应诉工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时出庭应诉,做到应出必出,既保证了出庭数量,而且在质量上也得到了提高,不再是出庭不出声。部分出庭的副县长或者县级领导在法庭上开始发声、积极答辩,行政负责人应诉能力和应诉质量不断提高。

完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审判工作

为了推动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良性互动,实现行政诉讼和依法行政共同发展,一是出台了《凤凰县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具体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旁听、重大案件协调和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等工作机制,为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二是坚持不定期召开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会议,共同协商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相关问题。2018年5月2日,凤凰县召开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会议。县法院及县司法局、法制办、国资委、征收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专题研究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相关问题。随后又召开了联席会议,针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意见。三是政府坚持就重大行政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法律问题与法院进行深入沟通、交换意见,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和诉讼。县法院坚持对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有关情况,主动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组织参加庭审旁听,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坚持围绕依法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切实组织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部门及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州、县两级法院有关行政案件的庭审旁听活动。通过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加强了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直观地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2018年度,全县政府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达100余人次,加深了对行政出庭应诉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接受了庭审现场以案释法的法治警示教育。

注重行政出庭考核,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该县积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切实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依法出庭应诉职责,坚决对不出庭、不应诉、不举证的问题进行考核通报。2016年以来,每年均将县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或者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严格依据查看相关案卷材料和法院办案记录,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近年来,通过严格的考核工作,全县县直各单位部门、各乡镇政府在涉及行政出庭应诉情形方面,没有出现扣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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