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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0日

预防接种九问九答

(接上期)

7.如何监督管理各接种点?家长如何辨别有资质的接种点和无资质的接种点?

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接种单位的条件,包括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如家长对接种单位的资格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咨询渠道可以从相关部门的政府网站上查询。   

8.如何保障疫苗的质量安全?

答:疫苗的质量安全管理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在疫苗的生产制造过程中,我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制造标准都有明确要求,疫苗在获得注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并在疫苗上市使用前实施严格的批签发制度。此外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还会对已经上市的疫苗进行抽检。

9.如何保障疫苗的运输安全?基层接种点是否有完善的冷链设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明确规定了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和冷链监测的要求。各级政府支持疫苗储存和运输所需要的冷链设备建设,各级疾控机构对疫苗运输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冷链储存、运输。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冷链系统,覆盖全国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基层接种点主要通过冰箱、冷藏包等设备,来保证疫苗的冷链储存、运输和使用。

(摘自中国疾控中心免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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