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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5日

州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李家华执行死刑

本报讯(周 法)5月23日上午,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李家华执行死刑。

贩卖、运输毒品犯李家华,2012年5月7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8月27日刑满释放。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上旬,李家华先后9次分别向同案被告人彭运江、彭小春和黄荣誉(均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299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克、海洛因973克;李家华还亲自或者指使他人2次将其中的150克海洛因从广东省广州市运输至湖南省永顺县并贩卖;2016年4月10日,李家华指使黄荣誉、韦念高(已判刑)携带其中674克海洛因从广州市乘车运输毒品前往永顺县,在运输途中被永顺县公安局当场查获。

罪犯李家华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单独或者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且系涉案毒品源头,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惩处。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家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家华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李家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州中级人民法院遵令于2019年5月23日上午将罪犯李家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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