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路支行诉王松玉、石松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王松玉、石松华所有的位于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同德路房产进行网络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同德路房产(产权证号为吉房权证乾字第715001024号),该处房产起拍价为234万元,保证金为11.7万元,增价幅度为10000元。(第一次拍卖)
上述标的位于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同德路。
拍卖标的物权属所有人:王松玉、石松华(原产权登记证上所有权人为石建豪(已死亡))
拍卖时间:以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拍卖机构: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
联系电话:13762147782(刘法官)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在淘宝网一 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竞买帮助等栏目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