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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湘3101破2号

本院根据湖南吉首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诚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2019)湘3101破2号民事裁定,受理精诚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湖南正华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精诚公司破产管理人。精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21日前,向精诚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四楼422室;邮政编码:416000;联系人:戴源 ;联系电话:150074188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精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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