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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37.哪些情形属于自行脱党?处理自行脱党应注意什么? 答: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3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自行脱党的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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