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日辉)8月1日至2日,吉首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卫生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民营小区、关厢门2家大型批发市场经营的卫生用农药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中对蚊香、驱虫气雾剂、电热片蚊香、电热液体蚊香、樟脑丸、驱虫花露水等是否存在假劣产品、包装不规范、是否实行分柜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商家经营的卫生用农药不符合规范要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对于不合格的卫生农药,经执法人员说服教育,商家均主动上交,共计气雾剂82瓶、蚊香125盘、蝇香55盘、其他卫生农药23箱,涉及金额2万多元。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农药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农药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增强了经营者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下一步,吉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广大群众用上“放心卫生用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