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开发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相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因部分违法行为人经通知后未按规定接受处罚,部分物品、工具的所有人或实际持有人身份不明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对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逾期未接受处罚或调查的广告牌、摩托车、三轮车、烧烤架等物品进行处理公告。如有异议,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至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处理。公告期满后,上述物品将依法予以集中销毁。
联系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开发路7号
联系电话:0743-8513735
湘西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