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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2日

留住民族医药的根

—— 州人大常委会行权履职助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纪实

刘昌友

2019年6月30日,《土家医药医疗标准》在我州正式发布,这是土家医药首次发布团体医疗标准,标志着我州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跃升新台阶。

推进立法:让民族医药保护有法可依

在我州境内,土家医药苗医药以其独特疗效和简便廉价的优势,一直受到群众的青睐。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和现代医学的发展,民族医药人员执业准入、技术准入、制剂准入条件高,导致许多民族医药传承人学术专长濒临失传,野生珍稀民族药材资源濒临灭绝,民族药制剂的许可西药化,严重制约了民族医药的发展。

为了留住民族医药的根,2008年3月24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针对民族医难以通过国家职业医生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到州直单位和8县市,专题听取起草情况汇报,通过认真调研论证,立法进行变通,以医疗绩效为标准考核确定民族医药人才执业资格。

2008年10月,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和审查,并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年3月,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草案。同年5月,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该条例。7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地级州市颁布实施的民族医药保护条例。

执法检查:让对策措施务实管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条例》实施6年后,我州民族医药事业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甚至一度出现萎缩的趋势。2015年10月至11月,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州直相关部门及8县市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发现,我州缺乏国家认可的民族医药从业准入制度和渠道,导致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没有合法身份施展绝技;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普遍老龄化,后继乏人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土家医苗医医术和医方濒临失传,形势严峻;投入不足,研发工作力度亟待加强……

同年12月,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发言中,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不讳地提出了批评和建议。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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