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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人 就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答记者问

2019年8月29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决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全州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由于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有必要出台《决定》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全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问:制定《决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决定》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问:检察公益诉讼主要有哪些重点领域?

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五个重点领域。同时,《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从湘西州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问:《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决定》主要从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司法环境、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二是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主体职责,紧扣“公益”核心,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三是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落实公益诉讼相关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四是要求将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和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的作用。五是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检务”,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和水平。

问: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监督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答:《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重点公益诉讼案件或者被监督单位不接受、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向同级人大备案、通报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视情况依法启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问:如何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答:首先,要抓好《决定》的学习。全州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其次,要抓好《决定》的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决定》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的知晓率。第三,抓好《决定》的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荣誉名誉保护以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第四,抓好《决定》贯彻落实的监督。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决定》贯彻落实作为监督重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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