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工作重大意义
全州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湘西州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的客观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支持和配合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聚焦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职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履行,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应积极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依法直接向审判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下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