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要求,近几年古丈县应急管理局(原古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陆续清退了原收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未领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加快风险金退还工作进度,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古丈县应急管理局(原古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存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来我局办理退还手续。
二、凡在2019年11月20日之前未来我局办理退还手续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余额退缴至县财政国库,以后办理退还手续将由我局审核,县财政负责办理。
附:古丈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账户余额明细表
公式
古丈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